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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暂予监外执行吗,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

假释是暂予监外执行吗,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制度,它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而假释则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制度,罪犯在假释期间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否则假释可能被撤销。
2)适用条件不同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这些条件主要关注的是罪犯的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而假释的适用条件则更加关注罪犯的改造表现和再犯可能性,通常要求罪犯在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执行期间的要求不同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但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如疾病治愈、哺乳期结束等),罪犯可能需要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而在假释期间,罪犯同样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定期报到、禁止离开指定区域等。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再犯新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假释将被撤销,罪犯将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
总的来说,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在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执行期间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制度。
二、暂予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法律分析: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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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假释是暂予监外执行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题汇报
内容投稿:顾和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