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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12 10:47 | 更新时间:2026-08-12 12:57 | 浏览次数:4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务院发布于2025年01月26日,发文字号:国函〔2025〕19号,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信息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9号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京津冀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支撑京津冀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群,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京津冀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3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4.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构建有利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空间格局,深化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支撑首都功能区域优化布局。北京市立足“四个中心”建设,加强控增量和疏存量相结合,推进城市功能重组优化,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的协同联动,加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提升对外开放门户功能。河北雄安新区着力提升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功能。河北省发挥环京地区优势,以及生态、矿产、港口、海洋等特色资源优势,强化支撑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构建、农产品供应保障、能源保供、生态环境优化、文旅康养服务等功能,以石家庄市辐射带动冀南地区加强与北京、天津、河北雄安新区的协同联动。京津冀三省市加强对重点交界地区的空间统筹和联合管控。巩固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夯实华北粮仓空间基础。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环京地区重点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发挥农产品就近保障功能,支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生猪和奶牛养殖、海洋牧场等,提升区域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县域统筹推动城乡融合,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支持乡村振兴。筑牢华北生态屏障,保障京津冀地区生态安全。推进北方防沙带建设,提升燕山—太行山等地区水源涵养功能,改善重要河湖湿地水生态,加大渤海湾综合整治力度,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对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建设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完善区域一体化公路交通网络和物流网络布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配置,构建多水源供水网络。增强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安全韧性,统筹协调区域和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提高海河流域河道行洪能力,强化蓄滞洪区规划管控,加强城市内外河湖水系衔接,构建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平急结合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整体保护区域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打造高品质休闲游憩空间,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展现京畿特色文化底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京津冀地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京津冀三省市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规来源:中国政府网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25〕19号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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