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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房屋长期不住 物业费该怎么交 一年只住两三个月的该怎么缴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6 10:05 |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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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房屋长期不住 物业费该怎么交 一年只住两三个月的该怎么缴

    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房屋长期不住 物业费该怎么交 一年只住两三个月的该怎么缴

    一、房屋长期不住 物业费该怎么交 一年只住两三个月的该怎么缴

    房屋长期不住,物业费仍需正常缴纳,但部分小区可能有优惠政策,需根据小区规定确定。

    1. 物业费缴纳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房屋长期不住,只要物业服务人提供了服务,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2. 长期不住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情况

    全额缴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业主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人仍在为小区提供基本的管理服务,如安全保护、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优惠政策:部分小区可能会对空置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部分物业费或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所在小区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小区有此类政策,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并申请。

    3. 物业费缴纳的方式

    现金或刷卡缴纳:业主可以直接到物业办公室缴纳现金或刷卡。

    银行转账:业主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物业费汇入物业指定的账户。

    在线缴纳:一些小区可能提供在线缴纳物业费的服务,业主可以通过小区的物业管理平台或相关手机应用进行缴费。

    4. 协商减免的可能性

    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长期不住的房子可减免物业费,但部分地方有相关政策。例如,有些地区规定房屋空置一定期限(通常6个月以上),业主可向物业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若想申请减免,业主可先查看当地是否有类似政策。若无,可与物业协商,提供房屋空置的证明,如水电使用记录等,争取适当减免。

    二、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1)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2)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4)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关于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期间的物业费用收取问题,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执行。

    若因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使用而致使房主未能入住者,其物业费用需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若已将房屋交付予业主,但业主并无实质性居住,此时物业费用则应由业主本人全额支付。

    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能够与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且遵守协议的话,物业费可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长春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192元、垃圾处理费672元,共计12864元及滞纳金(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某某答辩称:

    我没有交物业费是因为几个原因,直接原因是2014年物业经理带领保安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偷走了我墙上的牌匾,成本花了3000多元,我做音乐教室,物业经理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偷走了牌匾,事前事后都没有告知我,我认为被告是偷盗行为是违法的,我当时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报警,后来在窗户上贴的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也被扣下去了,另外物业的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被原告私自出租出去了,开了药房和诊所,被告说业主不允许经商,但是业主的用房原告没有权利出租,原告无法证明这个是门市房,不是业主用房,产生的收益去了哪里没有交代,是违规违法行为,其次有户外停车位及电梯广告费,所有共用部位的广告收入没有对业主公开公示,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还有小区私搭乱建,房屋改造,擅自开门,改变建筑外立面,物业差别对待,物业是服务公司,不是管理公司,是为业主服务,去业主家偷东西是违法的,物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这个程序。

    被告金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长春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人民币12864元及违约金(以152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2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沈阳佰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辩称,我不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买的是商业房,准备经商,维护我的生活自理,买来房子后房屋也没得到很好的居住,我到现在也没装修是清水房,我的门前养了好几十只猫,房后养了好几十只狗,我和物业说了好几次,我家门前的垃圾无法进门,屋里的水表丢了,三楼一直漏水,门口的大门也丢了,我和物业沟通,我自己把大门找到了栓在门口,我没有享受到安心居住的待遇,所以我不能全额交纳物业费,我2010年买的房屋,2016年我没交物业费,之前交了3年的物业费,因为物业有质量不好。

    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佰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物业管理费人民币8082.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与邢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万物和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邢某某向原告支付住宅物业服务费6618.44元;

    2、判令被告邢某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92.77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承担。

    4、再此申明,我本人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用财产损失费抵扣物业费还没有扣够,本人老公王某某于2009年9月25日在内江市东兴区其其摩托车维修店购买了一辆新大洲本田红色摩托车,作为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于20019年12月21日晚上将摩托车停放在汉安国际地下车库内,于当月24日早晨准备在地下车库开车上班,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就拨打110报警,当时是西林街道派出所出警,两名警察到小区找物管调取监控,发现只有12月21日晚上王某某骑回地下车库的画面,到24日早晨案发前,没有骑出小区的监控画面,随后就到西林街道派出所做了立案调查笔录,本人物管费从2009年11月1日交至2010年4月30日,停车费从2009年11月16日交至2010年1月15日,物业公司有监控室有人监管、有人不断巡逻,交了停车费物管费形成了事实保管关系,物业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每年多次找物管解决,物管中心反复推脱,不予解决,当事人没有办法只有用财产损失抵扣物管费,具体财产损失如下:

    购车款5,880.00元、保险费180.00元、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及上牌照费用95.00元、上下班交通补偿费,每月按22天计算,每天按12天计算,时间:

    2010年1月至2023年4月,共计160个月,共交通费用42,240.00元、精神损失费,每年多次找物业公司均未得到解决,让被告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故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3,000.00元(从2010年至2022年,共计13年,按每年1,000.00元计算)以上5项共计61,395.00元。

    被告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支付未交2016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的业服务费6,618.44元及违约金992.77元,共计7,611.21元,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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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有规定吗,小区住房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内容投稿:常睿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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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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