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

 更新时间: 2026-08-09 13:27:26  阅读 2  编辑: 方桐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的相关法规解释。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但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权威解释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但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比如调动工作、颁发奖金、分配住房等纠纷应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诉,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当事人撤回的只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民事权利还存在,因此,当事人还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起诉。例如,原告诉被告偿还借款,但不能出示有力的证据,于是撤诉,后来找到了借据又一次起诉,也应允许。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这一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都是基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为了有利于弥补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双方和好相处,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马上又可以起诉,不利于缓和夫妻双方原已存在的纠纷。规定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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