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及解除均由接收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法律依据及执行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措施中的核心执行角色。
2. 执行流程: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决定后,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相关权利义务、监督其遵守规定等。
2)取保候审的解除机关与流程
1. 解除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零八条,解除取保候审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 执行解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在收到解除决定后,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若解除决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公安机关同样需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
3. 通知义务: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需确保通知到所有相关方,包括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及有关单位,以保障其知情权。
3)特殊情况处理
1. 保证金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 违规处理: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措施。
1、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如果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3、案件移送到下一个司法机关后,如果下一个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机构分别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际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且并无任何违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行为出现,那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被许可方应凭借此前得到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书或因法律程序产生的对应文书,前往银行收取已经返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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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开庭后解除取保候审谁执行呢,开庭以后取保候审就结束了吗
内容投稿: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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