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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取得的债权能否转让,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因侵权取得的债权能否转让,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一、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侵权之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下是对侵权之债转让问题的详细分析:
1)侵权之债的可转让性基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原则上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侵权之债作为债权的一种,同样具备可转让性基础。
2)转让的限制条件
1.债权性质限制:
▷ 若侵权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如精神损害赔偿债权,则不得转让。此类债权与受害人身份、精神痛苦等密切相关,转让将违背制度初衷。
2.当事人约定限制:
▷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禁止转让,则债权人不得擅自转让。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非金钱债权)或第三人(金钱债权)。
3.法律规定限制:
▷ 若法律明确规定某类侵权之债禁止转让(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则需遵循特别规定。
3)转让的程序要求
▷ 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旨在保障债务人知情权。
4)特殊情形下的转让可能性
▷ 若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已转化为明确的金钱债权,并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则该债权在符合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可转让。此时债权已相对独立,不再严格依附于人身属性。
二、债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债权可以转让,需要以下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债权转让是比较常见的事儿。
很多人都知道普通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对于侵权债权,大家心里就犯嘀咕了。
侵权债权和一般债权不太一样,它往往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比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这种债权到底能不能转让呢?相信不少人都有这个疑问,接下来咱就好好探讨探讨。
一、侵权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对于侵权债权,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
比如,甲将乙打伤,乙因此获得了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债权。
如果乙不想要这个债权了,从法律原则上来说,他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丙的。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彭某某与葛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受让案外人彭某某对被告债权70,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协议书》中约定股权转让事宜的履行情况:
(一)第三人已依约向被告转让债权。
赔偿款汇至忻城县人民法院专户,户名:
忻城县人民法院专户,账号:
21\u0026times,34,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市忻城县支行。
✎厦门市卓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深圳市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2年4月28日,东方办事处与卓某某公司在陕西日报上联合发布335号《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被告深圳市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市卓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诉讼费合计4860元,由被告深圳市兴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方某某、邓某某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完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敬请二审法院依法纠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70元,由方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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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因侵权取得的债权能否转让给别人,侵权所产生的债务
内容投稿:曹雅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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