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推荐阅读

苏州惠诚推荐

  • 王政主任律师个人简介
  • 债权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05 16:06 | 更新时间:2026-09-05 17:01 | 浏览次数:212

    本文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内容由杜晓青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确认适用范围和条件

    1. 确认合同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双方均负有履行义务。

    2. 检查履行顺序:双方所负债务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即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

    3. 评估对方履行情况:在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4. 确保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若对方无能力给付,抗辩权可能无法实际行使。

    2)行使抗辩权

    1. 提出抗辩:在对方要求履行时,明确以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为由,提出同时履行抗辩。

    2. 举证证明:为支持抗辩,应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

    3. 等待对方履行:在提出抗辩后,等待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若对方履行,则己方也应同时履行。

    3)注意事项

    1. 遵循诚信原则:在行使抗辩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2. 及时行使权利:抗辩权应及时行使,避免超过合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

    3. 保持沟通协商: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应保持与对方的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一定步骤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

    二、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当中,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能否向担保方主张不安抗辩,对方违约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条件:

    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届清偿期;

    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对方有履行能力。

    行使方式为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时,以明示方式拒绝其履行请求。

    例如书面通知或口头告知,表明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己方义务。

    需注意,行使应在合理范围内,若对方已部分履行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只能拒绝相应履行请求。

    同时,要保留好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证据,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履行抗辩权分为三种,先后履行抗辩权

    内容投稿:常诺安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qzw/17_7751.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