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阅读
推荐阅读
苏州惠诚推荐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5〕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调整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及时研提后续工作建议。
四、国务院将根据北京市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法规来源:中国政府网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25〕4号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