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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律所管委会主席周勤华律师为北京市住建委主讲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疑难复杂问题解析专题讲座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五期法治大讲堂顺利召开,惠诚律所管委会主席、合伙人周勤华律师作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受邀参加此次法治大讲堂,周勤华律师精心准备,就《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疑难复杂问题解析》开展了一场两个小时条理清晰、重点明确的讲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操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的进行了实务操作上的指导。
法治大讲堂现场


此次的法治大讲堂,周勤华律师选取了九大专题,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实践,主讲了特殊环节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内部信息和过程信息、特殊机关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政府信息不存在与检索义务、政府信息加工与处理、援引具体法律依据和说明理由、重复信息公开申请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问题等九大疑难问题。
周勤华律师还精心设计了互动问答环节,就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与参与培训人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2019年5月1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行政机关在处理信息公开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各种棘手的难题,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在诉讼中避免败诉是行政机关最为关心的问题。
周勤华律师为此次讲座查找了一百多个案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出了每个案件的审理要点及败诉原因,为行政机关正确处理信息公开案件作出了精准的指引。
如,相较于旧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不再要求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具备“三需要”的条件。新《条例》在立法理念上提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文处处体现出“能公开尽量公开”,取消“三需要”保障了人民群众普遍的知情权,而非有利害关系的知情权。
再如,行政机关对于公开信息内容的合法性不负有审查义务,申请人对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为本身没有异议,仅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畴。

作为新法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系列高阶课程,此次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周勤华律师的培训收获了一片好评,参与培训人员称,周勤华律师的培训启发了正确处理与应对信息公开案件新的思路,也为更好的应诉提供了指引,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0.09.28
内容采编:何昭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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