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最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工作。
第三条 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实施问责。
(一)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考核要求;
(二)所属辖区位于地表水国考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且相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季度不达标;
(三)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或地下水水位下降0.5米以上。
第四条 县(市、区)水环境质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区)长实施问责。
(一)辖区内因非自然因素、非地质因素导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
(二)所属辖区位于地表水国考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相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未达年度考核目标且为轻度及以上污染;
(三)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
第五条 在年度考核中,县(市、区)连续两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未达年度考核目标且为轻度及以上污染,或者连续两年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实施问责。
第六条 设区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副市长实施问责。
(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中,全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入后十名,且同比上年度无改善;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未达考核要求;
(三)辖区内有地表水国考断面全年水质均值为劣Ⅴ类;
(四)辖区内有两个及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未达年度考核目标且为轻度及以上污染;
(五)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2个及以上,或者地下水水位下0.5米以上的点位达到2个及以上。
第七条 设区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市长实施问责。
(一)辖区内因非自然因素、非地质因素导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
(二)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中,连续两年全年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入后十名,且连续两年无改善;
(三)辖区内有两个及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全年水质均值为劣Ⅴ类;
(四)在年度考核中,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或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五)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2个及以上,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的点位达到2个及以上。
第八条 设区市连续两年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和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或者连续两年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2个及以上,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的点位达2个及以上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市委书记实施问责。
第九条 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未完成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或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可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
第十条 因辖区外上游水质影响导致未完成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或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可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第十一条 轻度及以上污染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Ⅴ类及劣Ⅴ类等污染程度。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问责处理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在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山西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惠诚律师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话题搜索
本文到此就即将结束,如果您有2026年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最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最新政策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惠诚律所在线客服。
投稿:余依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来源:法律头条_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最新政策,山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 1、2026年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最新,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 2、2026年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政策
- 3、山西省社保一次性补缴最新规定2026年,山西省社保一次性补缴最新规定最新政策
- 4、山西省社保缴费基数2026年最新,山西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 5、2026年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最新,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最新政策
- 6、2026年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政策
- 7、2026年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最新政策
- 8、2026年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最新,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