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津水规范〔2026〕2 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本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分为基础登记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运营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和修复的统一平台。
第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依法依规自行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以及行政奖励信息等信用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信用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或在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解除合同等处理的,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或相关处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工作中,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第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第九条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权限内采取激励措施。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对于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公示的受到行政处罚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均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上传失信行为已纠正、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第十二条 依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警告、通报批评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属于轻微失信信息,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一般失信信息,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严重失信信息。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7日起施行,至2031年5月6日废止。
苏州惠诚律师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话题搜索
本文到此就即将结束,如果您有2026年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政策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惠诚律所在线客服。
投稿:俞雯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来源:法律头条_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政策,天津水利单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 1、2026年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规定最新,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规定最新政策
- 2、2026年天津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天津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政策
- 3、2026年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最新,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最新政策
- 4、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2026年最新,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 5、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最新2026年,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最新政策
- 6、天津市社保一次性补缴最新规定2026年,天津市社保一次性补缴最新规定最新政策
- 7、2026年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最新,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最新政策
- 8、2026年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最新,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最新政策
- 9、2026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最新政策
- 10、2026年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政策
- 11、2026年天津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最新,天津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最新政策
- 12、2026年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最新,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最新政策
- 13、2026年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最新,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最新政策
- 14、2026年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最新,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最新政策
- 15、2026年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最新,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最新政策
- 16、2026年天津市绿化条例最新,天津市绿化条例最新政策
- 17、2026年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最新,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