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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结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1 09:28 |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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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结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结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结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婚流程需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确保双方自愿且符合年龄、婚姻状况及亲属关系等要求,通过准备必要材料并提交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结婚证。具体流程如下

1)结婚条件

1. 双方自愿: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

2. 年龄要求: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这是法定婚龄的基本要求。

3. 婚姻状况:双方均无配偶,即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4. 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维护伦理道德和遗传健康。

2)准备材料

1. 基本材料:双方需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者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 照片要求: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色通常为红色,以符合结婚证的照片规范。

3. 特殊材料:再婚者需提交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3)结婚登记流程

1. 选择登记机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确保登记机关的管辖权。

2. 填写声明:在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双方自愿且无隐瞒事项,这是结婚登记的重要法律文件。

3.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发放《婚姻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随后进行深入审查,包括年龄、血缘关系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登记与发证:经审查符合所有结婚条件者,婚姻登记机关将正式登记并当场颁发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

二、结婚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

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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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流程,结婚程序安排表

内容投稿:黄然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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