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主要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费、伤残待遇及死亡待遇等多个方面。
1.医疗待遇:
▷医疗费:涵盖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费用:因工伤需要康复治疗的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照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标准支付,交通、食宿费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生活护理费:
▷ 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支付50%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4.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五级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发生工伤,应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由《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决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其它费用=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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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建筑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建筑 工伤
内容投稿:郑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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