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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法典被胁迫结婚如何办,被骗婚了已经领结婚证怎么处理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1 17:17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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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胁迫结婚如何办,被骗婚了已经领结婚证怎么处理

民法典被胁迫结婚如何办,被骗婚了已经领结婚证怎么处理

一、被骗婚了已经领结婚证怎么处理

被骗婚且已领结婚证,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判断骗婚的具体情形

1.因胁迫结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隐瞒重大疾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其他骗婚情形

▷ 若骗婚行为不涉及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但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等情形,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骗婚者的刑事责任。

2)采取法律措施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符合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 若骗婚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骗婚者的刑事责任。

2.申请财产保全

▷ 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3.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 在诉讼中,可要求骗婚者返还因骗婚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因骗婚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注意事项

1.及时收集并保留证据

▷ 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彩礼收据、婚纱照、婚礼筹备相关文件、对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等。

2.咨询专业律师

▷ 骗婚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心理调适与支持

▷ 经历骗婚可能导致严重心理创伤,建议通过心理咨询缓解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并主动寻求家人、朋友的陪伴和支持。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民法典被胁迫结婚的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受胁迫方需提供能够证明胁迫存在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

法院经审理,若认定胁迫成立,将判决撤销该婚姻关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王某某与李某某撤销婚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王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

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某负担。

王某某系受李某某胁迫才登记结婚,现王某某作为受胁迫方向本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王某某已预交),由李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撤销王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

曹某某、郝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曹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登记结婚前,被告对原告多次暴力胁迫,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父母及妹妹的信息威胁原告,如果不与其结婚就会对原告家人造成伤害。

撤销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郝某某的婚姻,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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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民法典被胁迫结婚如何办理离婚,被人胁迫结婚

内容投稿:吴欣悦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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