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吗,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更新时间: 2026-09-17 03:37:27  阅读 219  编辑: 韦璇灵

摘要:本文介绍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吗,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是否属于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包含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是否属于犯罪,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债务人骗取担保人财物是否构成诈骗,刑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刑事案件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的普法内容。欢迎咨询苏州惠诚律师在线客服。

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吗,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一、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是否属于犯罪

骗取担保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若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担保,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

二、如果债务人骗取担保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该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骗取担保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债务人的主观目的、骗取方式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因素。如果涉嫌犯罪,建议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法律分析: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

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刑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债务人骗担保人,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欺诈的故意,不算诈骗;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欺诈的故意,则算诈骗。

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一、婚外情转账算诈骗吗?

婚外情转账是否算诈骗,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在哪

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

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三、欠条身份证号写错算诈骗吗

欠条身份证号写错不算诈骗,当事人在欠条中的身份证号写错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修改,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借款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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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人担保人骗担保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务人骗担保人,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欺诈的故意,不算诈骗;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欺诈的故意,则算诈骗。

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债务人骗取担保人财物是否构成诈骗

债务人骗担保人,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欺诈的故意,不算诈骗;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欺诈的故意,则算诈骗。

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一、婚外情转账算诈骗吗?

婚外情转账是否算诈骗,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在哪

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

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三、欠条身份证号写错算诈骗吗

欠条身份证号写错不算诈骗,当事人在欠条中的身份证号写错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修改,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借款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刑事案件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责任: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后果:

保证人没有尽到义务时,司法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追究其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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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吗,债务人骗取担保人财物是否构成诈骗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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