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更新时间: 2026-08-09 15:43:51  阅读 5  编辑: 孟煜翔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的相关法规解释。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民事诉讼法: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权威解释

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比如侵权纠纷既向被告所在地,又向侵权行为的结果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网络收集

内容编辑:孟煜翔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zhclawfirm.com/pufaku/21_2881.html

标签:都有管辖权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惠诚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厦门、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重庆、南昌、青岛、自贡、儋州、南宁、北京(延庆区)、贵阳、滨州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并在英国伦敦、泰国曼谷、马来西亚设有海外联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553396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北摆宴街恒润大厦二楼B6
Email:szhc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Inc. 保留所有权利。

页面耗时0.0239秒, 内存占用1.88 MB, 访问数据库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