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6-08-09 15:44:23  阅读 10  编辑: 康艺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的相关法规解释。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权威解释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东城区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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