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 2026-08-09 17:00:36  阅读 14  编辑: 于辰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关法规解释。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铁路、公路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权威解释

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指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或者发生意外事件致使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发生运输事故,受害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网络收集

内容编辑:于辰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zhclawfirm.com/pufaku/21_2895.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惠诚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厦门、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重庆、南昌、青岛、自贡、儋州、南宁、北京(延庆区)、贵阳、滨州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并在英国伦敦、泰国曼谷、马来西亚设有海外联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553396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北摆宴街恒润大厦二楼B6
Email:szhc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Inc. 保留所有权利。

页面耗时0.0410秒, 内存占用1.8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