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有一个或者几个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作为一个诉,事实调查清楚后,就应当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请求作出裁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全部查清,不能一次对所有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为了防止诉讼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对案件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明,而这一部分又需要及早判决,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比如,某一继承案件,继承人甲认为在继承人乙处的房屋和其他所有的财产均属遗产,要求继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属乙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但对于房屋是否属于遗产一时难以查明。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对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先行判决,继续审理关于房屋继承的请求。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案件某一部分作出的先行判决不服的,可以就该部分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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