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

 更新时间: 2026-08-09 23:16:43  阅读 16  编辑: 邹松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的相关法规解释。判决、裁定作出之日是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分为不同的情况。判决、裁定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以下几种: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

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权威解释

判决、裁定作出之日是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分为不同的情况。

判决、裁定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以下几种: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指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

除了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网络收集

内容编辑:邹松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zhclawfirm.com/pufaku/21_2916.html

标签:之日判决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惠诚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厦门、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重庆、南昌、青岛、自贡、儋州、南宁、北京(延庆区)、贵阳、滨州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并在英国伦敦、泰国曼谷、马来西亚设有海外联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553396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北摆宴街恒润大厦二楼B6
Email:szhc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Inc. 保留所有权利。

页面耗时0.0245秒, 内存占用1.88 MB, 访问数据库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