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

 更新时间: 2026-08-10 17:50:35  阅读 2  编辑: 唐小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的相关法规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权威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民事案件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再行审理予以纠正的法律文书,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抗诉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情况,抗诉的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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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网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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