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充分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生效的日期相隔时间太久,将给再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例如时间过长,使申诉的证据难以查证,对申诉不利。再如有关财产权利,几经变更,难以恢复,对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利。二是,防止当事人长期申诉,无理缠诉,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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