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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虐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虐待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6 19:37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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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虐待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虐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虐待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虐待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

虐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虐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过失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虐待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实行虐待,是由于“恨铁不成钢”,为了给子女一点压力,促其上进;有的家长则是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相信“不打不成才”;有的是因为子女不孝,或有了外遇,对子女采取虐待行为;有的是对于子女一贯溺爱,一旦子女有不如意之处,往往使用打骂的方法。这些动机都不影响定罪,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3)客观要件

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的方式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

1. 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虐待行为除了包括积极作为的形式外,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无论是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冻饿、拘禁、侮辱,还是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都是虐待行为。而持刀杀人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虐待行为。

2. 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情节恶劣,主要指虐待手段残酷、虐待时间长、动机卑鄙、先后多次虐待、虐待多人,或者虐待手段、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等等。

4)客体要件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故意的主观要件、经常性的虐待行为和侵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及受害者的人身权利的客体要件。

二、虐待罪的构成构成条件是什么

虐待罪的构成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付某某虐待罪、虐待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虐待案件,当日14时40分左右,付某某再次无故对余某某进行殴打,并在余某某逃离时,追赶至村头水泥路处,用路边砖块打、砸余某某的头部及肩部,至余某某左侧额头受伤流血,后因余某某头部流血不止,付某某骑电瓶车带余某某至定庵村卫生所缝针并包扎,治疗后两人回到家中,付某某对余某某仍然进行辱骂,并称今天一定要把余某某打服,导致余某某产生轻生念头并在屋内喝下农药乙蒜素,付某某在家中院子看到余某某拿着农药瓶从屋内出来,已经明白余某某喝农药自杀,但未当即采取催吐等急救措施,也没有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直到两小时后,因为余某某呼吸困难并开始呕吐,才于当日18时4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余某某被救护车送至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2021年10月16日20时50分因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付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叶某某虐待被看护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虐待案件,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叶某某在看护孙某某期间多次用手、脚、枕巾、扫帚等物品在孙某某的头部及身上殴打,孙某某被送医后经检查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手掌骨折。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被告人叶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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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

内容投稿:秦盈晓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xingshiss/12_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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