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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8 14:16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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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解读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2)管辖与受理

1.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2. 诉讼受理:原告可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案件需要,可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3)责任认定

1.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2.网络用户责任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4)赔偿与合理开支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及符合规定的律师费用,可认定为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财产损失及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二、怎样起诉网络侵权

法律分析:

1、首先需要收集证据,可以对相关网页、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经公证处对相关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进行公证。

2、其次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起诉时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委托他人起诉的,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对于网站经营方面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侵权主体时,其住所地为管辖权发生的依据,而不是服务器所在地。

第三人作为侵权主体时,利用自己的终端设备,通过他人网站服务器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侵权人所在地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的住所地认定规则,即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而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

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

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网络用户如果在网络平台上针对他人的名誉等实施侵害的,如果该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经通知不加以消除,由此会造成对被侵权人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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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最新规定,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

内容投稿:黄艺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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