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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标罪最轻的三个阶段是啥,串标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3 19:36 |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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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标罪最轻的三个阶段是啥,串标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串标罪最轻的三个阶段是啥,串标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一、串标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串标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并未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但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

    1.行政处罚层面的考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于串标行为,最轻的处罚情形是中标无效,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若有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这些行政处罚措施反映了法律对串标行为的否定态度,但并未直接界定“情节轻微”的标准。

    2.刑事处罚层面的分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虽然该条款未直接定义“情节轻微”,但可从反面理解,即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串通投标行为,可视为情节相对轻微。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通常涉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

    3.综合判断因素

    ▷ 在判断串标行为是否情节轻微时,还需考虑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例如,若串通投标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未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可倾向于认定为情节轻微。

    二、串标一般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的规定,犯本罪达到严重情节的程度,一般是给予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与此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串标一般最轻处罚是实刑还是缓刑

    串标即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刑法》规定,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轻处罚不一定是实刑还是缓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可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能单处罚金而无需服刑。

    所以,串标最轻处罚可能是单处罚金,也可能是缓刑,不能一概而论说最轻是实刑或缓刑。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江某某荣、从德某某等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串通投标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从德某某、曹某某、贺某某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第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属于共同犯罪。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贺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曹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肖某某串通投标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串通投标案件,顺天公司经营部经理童际及经营部职员邬某某(均另案处理)与禹班公司长沙分公司副经理即被告人肖某某道、湖南森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罗某某、湖南省特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冀某某、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湖南省湘钧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周虎松、陈X亚、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唐某某、湖南湘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谭鹏(均另案处理)联系后,达成串标意向。

    被告人肖某某道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长沙市XX局高新区分局上缴国库。

    杨某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获悉后,为增加古丈县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丈县腾达公司)的中标概率,串通了古丈县柏皑工贸有限公司和古丈县兴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帮其围标。

    被告人杨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古丈县收缴的违法所得十二万元依法处理。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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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串标罪最轻的三个阶段是啥意思,串标罪的认定标准

    内容投稿:禹若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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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baike-laws/19_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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