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苏州惠城推荐

  • 王政主任律师个人简介
  • 法律百科

    何为风险官司,什么是风险官司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7 09:42 | 更新时间:2026-08-07 22:04 | 浏览次数:4

    本文介绍何为风险官司,什么是风险官司的内容,内容由王钏屹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何为风险官司,什么是风险官司

    何为风险官司,什么是风险官司

    一、什么是风险官司

    风险官司,通常指的是采用风险代理诉讼模式进行的官司。以下是对风险代理诉讼的详细解释:

    1)风险代理诉讼的概念

    风险代理诉讼是委托代理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协议。在此模式下,委托人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而是根据案件执行后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律师作为报酬。若案件败诉或执行不能,律师将无法得到任何回报。

    2)风险代理诉讼的适用范围

    1. 适用案件:风险代理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索赔,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经济损失赔偿等。

    2. 不适用案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风险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与合同规定

    1. 收费标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合同规定: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应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关键条款。

    二、风险官司适用什么案件

    主要适用于合同、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这种代理类型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案件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

    风险代理案件,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先部分支付律师费)、完全律师风险代理(先不支付律师费)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上就是关于风险官司适用什么案件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三、律师打风险官司怎么打

    打风险官司,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律师是以案件的最终结果为依据来收取费用的一种方式。

    一开始,律师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像收集和整理各种证据,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文之类的。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律师得特别积极地运用各种法律策略,比如说提出那些很合理的诉讼请求,还有进行很有效的质证以及辩论等等,就是为了能帮委托人争取到对他们有利的判决结果。

    并且,还要时刻紧紧地关注着诉讼程序的进展情况,得及时去应对对方提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抗辩还有反诉。

    要是这个案子最后胜诉,律师就会按照事先跟委托人约定好的比例或者金额来收取费用;

    要是败诉了,律师可能就不会收取费用,或者只是收取一部分费用。

    不过,打风险官司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就像万一诉讼结果不太好,那律师可能就没办法获得他应得的费用。

    总的来说,打风险官司,就特别需要律师拥有非常丰富的诉讼经验,得有那种很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还要具备特别果断的决策能力,这样才能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何为风险官司,什么是风险官司”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什么叫风险官司,风险官司需要付诉讼费吗

    内容投稿:尤思伊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baike-laws/19_2633.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