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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甘肃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甘肃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政策

政策依据:甘政发〔2023〕55号(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6年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政发〔2025〕23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规、各市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细则。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分为五大板块:宅基地土地补偿、住宅房屋重置补偿、院内附着物、搬迁安置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单独列支,不得抵扣房屋、土地补偿)。
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
1.省级统一执行规则
1、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执行同片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城区城中村可上浮10%–30%,乡镇农村按基准价执行。
2、资金分配:土地补偿款拨付村集体,80%以上直接发放给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剩余20%以内留村集体用于村内公益、基础设施。
3、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甘肃全省标准)
平川、河谷占用耕地建房:≤200㎡/户
丘陵、山地非耕地:≤267㎡(0.4亩)/户
4、面积认定口径
确权登记、有完整乡镇建房审批手续:证载占地面积全额补偿;
2008年前建成、唯一自住无证老宅:实测面积认定合法,超占部分按50%–70%折价补偿;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新建、加层、搭棚、突击种树,一律不予增加补偿;2009年后无审批违建仅给予残值补助或不补偿。
2.全省分片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宅基地同价/上浮,单位:万元/亩)
| 片区层级 | 代表区域 |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 宅基地补偿参考区间 |
|---|---|---|---|
| 一类核心区 | 兰州城关、七里河主城区 | 12.8–38.5 | 14–48 |
| 二类城区 | 兰州新区、天水秦州、白银白银区 | 6.0–10.0 | 6.6–13 |
| 三类市县城区 | 平凉崆峒、庆阳西峰、定西安定、武威凉州 | 3.5–6.0 | 3.8–7.8 |
| 四类县域乡镇 | 陇南、临夏、张掖、酒泉县城 | 2.8–3.5 | 3.0–4.6 |
| 五类山区牧区 | 甘南、定西、陇南偏远乡镇 | 1.0–2.8 | 1.2–3.6 |
示例:兰州红古区Ⅲ类农用地7.71万元/亩,城中村宅基地上浮20%,补偿约9.25万元/亩。
二、农村住宅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标准(全省通用,按成新系数0.6–1.0折旧)
房屋主体重置单价(元/㎡)
| 房屋结构 | 兰州/天水城区 | 普通市县 | 甘南临夏山区乡镇 |
|---|---|---|---|
| 框架现浇多层 | 1800–2400 | 1500–1800 | 1300–1600 |
| 砖混预制板(主流自建房) | 1400–1800 | 1200–1500 | 1000–1300 |
| 砖木瓦房(木檩瓦顶) | 1000–1400 | 850–1100 | 700–950 |
| 土木夯土/土坯房 | 600–900 | 550–750 | 450–650 |
| 简易彩钢棚、杂物间 | 500–800 | 400–600 | 300–450 |
装修单独补偿(不计入房屋主体)
简装(普通瓷砖、乳胶漆):120–260元/㎡
中档(全屋瓷砖、吊顶、厨卫洁具):260–520元/㎡
精装(实木地板、全屋定制、品牌厨卫):520–950元/㎡
三、院内地上附着物统一补偿明细(甘肃全省通用基准)
围墙:实心砖墙180–300元/米;土坯墙70–150元/米;铁艺围栏200–350元/米
水泥院坝地坪:70–130元/㎡
水井:浅井1500–3000元/口;深机井3000–15000元/口
混凝土沼气池:3500–4800元/套
门楼大门:简易铁门1300–2800元;砖混门楼2800–6500元
畜禽砖圈舍:550–950元/㎡;土圈300–520元/㎡
果树(苹果、梨、花椒、核桃、樱桃)
幼树1–3年:30–120元/株
初果4–8年:160–420元/株
盛果9年以上:450–1600元/株
坟墓迁移:普通土坟1000–2000元/座;石砌家族坟单独评估
菜窖、储藏窖:180–330元/㎡
四、搬迁、临时安置、按期签约奖励补助标准
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兰州主城区:单户一次性4000元;选择期房安置房发放两次搬迁费省内其他市县:20–40元/㎡,单户最低2000元保底
2.临时安置过渡费(自行租房过渡)
兰州主城:2000元/月・户,按家庭人口上浮(5–8人按2户、9人以上按3户)普通地级市:700–1500元/户/月
山区县:500–800元/户/月
规则:过渡期一般12–24个月;逾期未交付安置房上浮50%发放;纯货币安置无过渡费。
3.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按合法住宅建筑面积:80–350元/㎡,限期内签协议、清空房屋全额发放;逾期取消全部奖励。
五、三类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任选,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案)
依据《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农村宅基地必须提供三种安置途径:
1、重新安排宅基地迁建自建
乡镇统一规划新村,划拨合规宅基地(200–267㎡/户);全额发放房屋、附着物、搬迁补助,不再发放宅基地土地货币补偿;城郊、山区农村优先适用。
2、产权置换(高层回迁安置房)
合法住宅面积1:1置换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补差;不足面积折算货币补齐;兰州、天水、平凉实行人均40–60㎡安置指标。
3、纯货币补偿
总补偿=宅基地土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附着物+搬迁过渡费+签约奖励;综合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同地段自建房市场价。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甘政发〔2025〕23号,强制单列)
社保资金单独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抵扣房屋、土地补偿款;
保障对象: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本村集体经济户籍失地农户;
参保二选一: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发放定额缴费补贴;
已达60周岁老人:补贴一次性划入养老个人账户,次月直接增发养老金;完全失地农户政府统筹补贴不低于3万元/人。
七、不予补偿情形
1、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加层、搭建棚屋、突击栽种果树苗木;
2、一户多宅超出法定200/267㎡标准,无证据证明唯一自住;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规修建住宅;
4、无任何审批手续、2009年后新建违法建筑;
5、已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议、完成领款交房。
八、本地精准标准查询渠道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下载:甘政发〔2023〕55号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完整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官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含本地房屋、附着物细分单价;
线下:乡镇自然资源所、政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调取征地实施细则;
咨询热线: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12348公共法律服务。
整体分为三大阶段、10项批前程序+报批+批后实施,全程法定缺一不可,缺任一程序均属于违法征收。
第一阶段:征地报批前置程序(必须全部完成,才能上报征地审批)
步骤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冻结抢建抢栽
发布主体:县、区级人民政府,乡镇、村委会、开发商无权发布;
公示要求: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告栏张贴+政府官网同步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全程拍照录像留存公示证据;
公告载明:征收四至范围、公共利益征收目的、入户调查时间、冻结禁令;
冻结效力:预公告发布后,宅基地范围内新建、加层、搭棚、突击栽树、分户迁户,一律不予增加补偿。
步骤2:宅基地、房屋、附着物全域入户现状调查、签字确认
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乡镇、测绘、村两委联合入户专项清查宅基地:
核验权属: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乡镇建房审批、户口本,区分合法确权面积、2008年前历史唯一无证老宅、超占面积、违建;
实测清点:房屋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院墙、水泥地坪、水井、菜窖、沼气池、果树、畜禽圈舍、门楼;
制作《土地房屋附着物调查表》,必须户主签字确认;户主拒签的,由乡镇干部、村民代表双人见证、录像存档;
调查结果村内公示,接受村民核对异议。
步骤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必备材料,无稳评不予受理征地)
走访村集体、村民代表、党员,收集群众对补偿标准、安置、失地社保的意见;
出具书面稳评报告,划分低/中/高风险;高风险片区必须配套矛盾化解预案,未化解不得推进征收;
评估过程必须吸纳被征地农户参与,仅政府内部出具报告属于程序违法。
步骤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专项法定内容)
方案必须完整包含: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甘政发〔2023〕55号区片地价,城区城中村可上浮10%-30%);
房屋、装修、果树、院墙、菜窖等附着物重置补偿单价;
三类安置自愿任选:统一划拨宅基地迁建自建、高层回迁安置房、纯货币补偿,不得强制单一安置;
一次性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单独列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抵扣房屋土地补偿。
步骤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不少于30日
公示地点与预公告一致,全程摄像留存;法定最低公示30天;
公告写明完整补偿细则、听证申请渠道、补偿登记时限、异议反馈方式;
仅口头告知、未书面公告属于程序违法。
步骤6:收集群众意见,依申请组织听证会
公示期内村民可书面提交补偿异议;
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村民代表联名书面申请听证,县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
听证笔录是征地报批核心材料,政府必须依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修改后重新公示。
步骤7:开展征地补偿登记
公示期内,宅基地权利人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建房手续,到乡镇征地办核对权属、面积、附着物清单;逾期未登记,后续仅以入户实测调查表为准,极易漏算补偿项目。
步骤8:选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分批协商签约
评估机构由村集体、农户共同协商选定;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公司属于程序违法;
出具分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农户收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复核不服,再10日内向市州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第三方鉴定;
资金硬性前置:全部征地补偿款、失地社保资金必须足额存入财政专户,资金未落实不得组织签约、不得上报征地报批材料;
分批入户协商签约;少数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农户,上报报批材料时必须书面如实说明户数、争议焦点,不得隐瞒不报。
步骤9:足额预存全部补偿、社保专项资金,整理全套报批材料
资金足额到位、听证、调查、签约全部完成后,汇总预公告影像、入户调查表、稳评报告、补偿方案、听证笔录、社保缴存凭证,组卷准备上报上级政府征地审批。
第二阶段:征地审批(法定强制前置,无批文拆房占地全部违法)
步骤10:县级政府组卷上报,省级/国务院下发征地批复
审批机关划分:
普通农村宅基地、一般农用地: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成片开发:上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审查要点:批前程序是否齐全、补偿标准是否合规、失地社保资金是否足额预留;
审查通过出具正式《征收土地批复》;未取得批复前,不得实施拆除、强制搬迁、平整宅基地。
第三阶段:征地批准后落地实施、补偿发放、搬迁、司法处置未签约户
步骤11:收到征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县级政府再次在村镇公告栏、政府官网公示征地批复文号、批准机关、征收范围、补偿安置落地细则、安置房选址、社保办理渠道,公告留存公示影像记录。
步骤12:足额发放全部补偿款项、落实失地养老保险,坚持“先补偿、后搬迁”
资金分三类专款发放,严禁村委会截留、抵扣:
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村集体,80%以上发放给宅基地农户,剩余20%以内留村集体用于村内公益;
房屋、附着物、搬迁过渡费、签约奖励直接拨付至农户本人银行卡;
失地社保资金单独划入人社专户,16周岁以上失地农户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款专用,不抵扣房屋补偿;
法定底线:全部补偿、社保资金未足额发放到位前,不得要求农户腾空、拆除房屋。
步骤13:签约户交房拆除;未达成协议户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已签约农户: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移交宅基地,领取剩余补偿款;选择迁建安置的统一划拨规划新村合规宅基地;
少数拒签、拒绝搬迁:县级政府依据补偿方案、入户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送达,载明全部法定补偿金额、安置方案。
步骤14:救济途径与司法强制执行(严禁暴力逼迁、断水断电)
农户不服补偿安置决定:收到文书60日内向上级市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属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拒不腾房交地:县级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除,无法院生效裁定,政府无权自行强拆;
存在违法断水断电、暴力逼迁、无批文强拆:可直接报警取证,单独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甘肃宅基地征收专属法定自查规则
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占用耕地≤200㎡/户;丘陵山地非耕地≤267㎡/户;2008年前唯一自住无证老宅可认定合法面积,超占部分按50%-70%折价补偿;
三类安置法定选择权:重新划拨宅基地自建、回迁安置房、纯货币补偿,政府不得删减安置途径;
评估底线:房屋综合补偿不得低于征收时点周边同类自建房市场价格,仅按低价重置评估属于实体违法;
禁止违法操作:预公告后停水停电逼迁、未批先拆、单方指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公示不足30天、跳过司法程序自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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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博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来源:法律头条_甘肃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政策,甘肃省2026宅基地审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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