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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装修漏水到楼下谁负责,楼房往下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6 17:50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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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漏水到楼下谁负责,楼房往下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装修漏水到楼下谁负责,楼房往下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一、楼房往下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楼房往下层漏水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楼上业主责任

1. 情形:因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漏水,如防水未做好、私自改动管道、用水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等。

2.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若楼上业主行为导致楼下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修复漏水点、赔偿损失等。

2)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责任

1. 情形一: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且仍在保修期内,如屋顶、墙面、卫生间等部位存在质量缺陷。

2. 分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

3. 情形二:公共区域设施损坏导致漏水,如水管爆裂、下水道堵塞等。

4. 分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管理者,有义务及时维修和保养。若因物业公司未尽责导致漏水,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责任方原因

1. 情形:因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非业主或管理方原因导致漏水。

2. 分析:此类情况下,责任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属于不可抗力,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若因第三方施工破坏,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二、楼上漏水到楼下谁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

三、装修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装修漏水到楼下责任主体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装修保修期内(通常防水工程为5年),因施工方的原因导致漏水,施工方应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比如施工时防水处理不到位等,业主可要求施工方进行维修并对楼下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是业主自行改动房屋结构、管线等造成漏水,业主需自行承担对楼下的赔偿责任。

例如业主擅自更改卫生间管道,破坏了原有防水。

要是装修已过保修期,且非人为因素,而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在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该资金进行维修。

总之,要先确定漏水原因,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钟某某、王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王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钟某某维修因漏水对原告3个卧室,一个客厅造成的损害。

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对我们的优质工程进行报价。

重新装修墙面及清除因为过水导致壁布和乳胶漆表面出现水渍,返碱泛黄,底层墙面发霉粉化,拆除部分已经安装完毕的全屋定制家具,处理家具后面的潮湿造成的一系列返工重做工程,就拿重新喷乳胶漆一道工序,就需要重新做大面积的保护处理:

墙面,地面,不拆除的家具都需要保护的。

(因为我们已经装修完毕)且不说导致完工推迟,影响后续的安装难度,就简单的到货也变成了没有地方存放的问题…。

费用统一列表附后。

2、误工费:

根据本人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按照耽误的时间计算。

费用统一列表附后。

3、赔偿此次灾害造成的损失。

费用统一列表附后。

4、如果需要鉴定,费用由被告钟某某负责。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天早上六点多过来,发现走水,顺着这个楼梯向上找漏点,发现是7楼发水了,又报物业管家说明走水的地方在七楼,水不断地从7楼顺着楼梯往下泄个不停,从六点多一直到08:

50,702的房门才被打开,(备用钥匙无法打开)当门打开瞬间,水像泄洪一样从门口涌出,人可以靠近门口时看到里面的水还有30公分左右,同时也发现702房间里有3个水管子全部做了切断并且敞口,是造成这次严重水灾的重要原因。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钟某某承担。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与沙河口区双盛园里的妈妈菜饭店五一广场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提交的经过公证的案发现场照片显示,漏水点是从被上诉人菜馆地下一层楼梯处渗漏,楼梯由于地下一层施工的原因地面防水层被破坏,导致自来水渗漏到地下一层餐厅,鉴定意见并没有对因果关系作出判定,并未认定上诉人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08元(上诉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张某某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家中无人,造成一楼房屋漏水及物品损失,与上诉人家无关,一审法院应查明下水主管线被堵的真正原因,一审法院对事实没有查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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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交房了未装修漏水到楼下谁负责,装修漏水到楼下,楼下应该起诉谁

内容投稿:贺峰涛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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