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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被骗进厂车费该由谁来承担,进厂中介买票钱是中介自己出的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0 04:12 |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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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进厂车费该由谁来承担,进厂中介买票钱是中介自己出的吗

被骗进厂车费该由谁来承担,进厂中介买票钱是中介自己出的吗

一、进厂中介买票钱是中介自己出的吗

进厂中介买票钱一般不是中介自己出,具体取决于中介与工厂或劳动者的约定以及业务模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中介买票钱的常见情况

1. 中介垫付后从劳动者或工厂回收:在某些情况下,中介可能会为了吸引劳动者或满足工厂的需求,先行垫付买票钱。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介会自行承担这笔费用。通常,中介会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通过从劳动者的服务费中扣除或从工厂的劳务费用中回收这笔垫付的资金。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中介的服务灵活性,也确保了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 劳动者自行承担: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中介在介绍工作时明确告知劳动者需要自行承担买票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票钱由劳动者直接支付,中介不参与费用的承担。这种做法在劳务市场中较为普遍,特别是当劳动者对工作机会有较高需求时,他们可能更愿意自行承担这些费用以获得工作机会。

3. 工厂承担:虽然不常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厂可能会为了吸引劳动力或满足生产需求,与中介协商由工厂承担买票等费用。这种情况下,中介作为中间方,会协助工厂完成招聘流程,但买票钱等费用则由工厂直接支付。

2)相关法律法规与权益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中介买票钱的承担问题,但它强调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该法,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益。因此,无论买票钱由谁承担,都不应影响劳动者的这些基本权益。

2. 中介服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中介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包括明确告知劳动者服务内容、费用承担等关键信息,避免隐瞒或误导劳动者。同时,中介也应确保所收取的费用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行为。

3.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如果劳动者在进厂过程中遇到买票钱承担不合理、中介服务不合法等问题,可以通过与中介协商、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3)实际操作中的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明确费用承担与合同条款:在通过中介进厂前,劳动者应与中介明确买票钱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有助于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和误解。

2. 了解中介的信誉与口碑:选择信誉良好、口碑可靠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可以降低遇到不合法、不合规服务的风险。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朋友或同事等方式来了解中介的信誉和口碑。

3. 保留好相关证据与记录:在进厂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与中介、工厂之间的相关证据和记录,如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二、出省进厂打工,到目的地,中介不管,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中介纠纷的处理方法有: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中介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并通知结果

投诉调解未能解决的,可以居间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骗进厂车费该由谁来承担

若被骗进厂,从法律角度,车费承担问题需看具体情形。

若存在欺诈行为,实施欺诈一方应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在此情况中,被骗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产生车费损失,实施欺诈者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被骗者可要求其赔偿车费。

若厂方参与欺诈,厂方承担;

若中介等第三方欺诈,第三方承担。

被骗者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聊天记录、车票等证据,通过向消协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被告人杨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诈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以恋爱为名,以索要路费及偿还欠款为由,骗取被害人熊某某人民币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傅某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诈骗案件,2020年10月20日,傅某某驾驶辽XXXXX解放牌大型货车从江苏省上党站上高速,2020年10月23日在黑龙江八五0收费站出示购买的假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车牌、跨区域作业证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53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张某某某富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诈骗案件,2020年8月17日,张某某某富驾驶黑XXXXX豪沃牌大型货车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收费站上高速,2020年8月20日使用花1000.00元购买的假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车牌、跨区域作业证在黑龙江省肇源收费站下高速,张某某某富出示假证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4535.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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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骗进厂车费该由谁来承担呢,被厂家骗了10几万有什么办法要回来

内容投稿:罗书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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