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6-08-10 09:18:12  阅读 2  编辑: 韦阳翔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哪些规定的相关法规解释。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以下规定: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依靠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对于证人来说,出庭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知道案

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哪些规定权威解释

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以下规定: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依靠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对于证人来说,出庭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法庭陈述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或者间接了解的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为证人,精神病患者、年幼无知或者其他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应当指出的是,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只要这种缺陷未成为其了解一定事实的障碍时,仍可以作为证人。比如聋哑人可以用文字表达其看到的事实,盲人可以证明其听到的事实,对事实有一定理解和表达能力的儿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人。证人作证应当忠实于事实真相,不能作伪证。

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付证人作证。由于证人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本单位人员作证时,应当给予支付并提供方便,以保证证人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确有困难,比如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因路途遥远,难以到法院来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审判人员也可以亲自向证人了解情况,作出询问笔录,开庭时定时宣读。

目前,不少证人怕作证后得罪人、受打击报复或者耽误自己的时间,常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出庭作证。对于这些证人,人民法院应当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证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因作证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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