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必须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在民事诉讼中许多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调取证据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职权活动,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提供证据则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或者持有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交。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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