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调解解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

 更新时间: 2026-08-10 19:09:23  阅读 2  编辑: 任锦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用调解解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的相关法规解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在实践中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就有争议的问题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就

用调解解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用调解解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权威解释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在实践中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就有争议的问题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就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当事人对调解解决的案件不能提起再审,这种说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调解协议虽然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的,但从实际情况看,确实还存在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违法调解的情况,也存在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调解解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网络收集

内容编辑:任锦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zhclawfirm.com/pufaku/21_3020.html

标签:还可以案件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惠诚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厦门、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重庆、南昌、青岛、自贡、儋州、南宁、北京(延庆区)、贵阳、滨州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并在英国伦敦、泰国曼谷、马来西亚设有海外联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553396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北摆宴街恒润大厦二楼B6
Email:szhc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Inc. 保留所有权利。

页面耗时0.0210秒, 内存占用1.89 MB, 访问数据库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