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法人类型在填写时,一般应选择“企业法人”。
详细解析如下:
1)法人类型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人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这类法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
2.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类法人主要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3.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这类法人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2)有限公司的法人类型选择
有限公司属于上述分类中的“营利法人”,更具体地说,是属于“企业法人”。因此,在填写有限公司的法人类型时,应选择“企业法人”。
3)法律依据
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被归类为营利法人中的一种,即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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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在挑选公司法人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该法人是否和股东有关系,并且挑选的法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其他重要人员才能担任。挑选法人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法人必须是一个人,不能是一个集体,或者多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有限公司的法人属于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
但是事业单位法人,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规定应当具有公司的住所等。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人类型的问题,有限公司的法人类型怎么填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法人类型的问题有哪些,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内容投稿:鲁黛琬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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