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后有职务侵占共犯吗,职务侵占是否分既遂和未遂

既遂后有职务侵占共犯吗,职务侵占是否分既遂和未遂
一、职务侵占是否分既遂和未遂
职务侵占罪确实存在既遂和未遂两种形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1. 既遂标准:在职务侵占罪中,既遂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本单位财物,使财物脱离了单位的控制。例如,行为人将单位财物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实际占有了单位财物。
2. 未遂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如开始转移、隐匿单位财物等,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单位及时发现、被司法机关介入等)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未遂。
3)未遂形态的认定与处罚
1. 认定要点: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未遂时,需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即是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
2. 处罚原则: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未遂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幅度需根据犯罪完成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
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既遂后是不是还会有职务侵占共犯
既遂后没有职务侵占共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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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既遂后有职务侵占共犯吗判几年,既遂行为犯
内容投稿:姜俊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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