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被处罚的人可以暂时不被羁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旦疫情过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些人仍有可能被羁押。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和被处罚人的行为表现,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社会的安全。
此外,如果被处罚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例如是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或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况,即使拘留所正常收人,也不会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总的来说,虽然疫情期间拘留所可能不收人,但被处罚的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在疫情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拘留等处罚措施。因此,建议被处罚的人在此期间保持配合,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看这个当时没有拘留的具体原因。
部分地区由于疫情原因,暂停了行政拘留的执行,只给予处罚,没有送到拘留所执行。
如果不是这些特殊原因,去办理相关手续时,肯定要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一、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疫情期间为了避免拘留所的交叉感染,肯定拘留所也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是国家没有规定过,只要在疫情期间违法的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其实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该拘留还是会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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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于因为疫情没有被收监的犯罪嫌疑人,他只是暂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当看守所具备重新收人的条件后,他将会在第一时间被关押。
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关押,不会对法院的定罪量刑有任何影响,该判多久还得判多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列紧急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所谓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所谓实行犯罪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活动。
应当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所谓身体是指其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等。
所谓住处包括永久性住处和临时居所、办公室地点等。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是指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一、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疫情期间为了避免拘留所的交叉感染,肯定拘留所也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是国家没有规定过,只要在疫情期间违法的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其实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该拘留还是会被拘留的。
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拘留所暂停收拘。
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
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继续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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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70岁以上老人看守所还羁押吗,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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