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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转让有土地转让金吗,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过户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3 12:58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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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转让有土地转让金吗,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过户吗

    新房转让有土地转让金吗,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过户吗

    一、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过户吗

    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过户的。但具体能否过户,需要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1)如果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那么在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过户。因为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如果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的投资额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交土地出让金,是无法过户的。

    总的来说,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否过户,取决于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如果是划拨土地,则可以过户;如果是出让土地,且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则无法过户。

    二、土地出让金应该由业主交吗

    法律分析:

    开发商缴纳。

    如果开发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仍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办理房产证,假如是房改房,经市政府批准,还是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可是这种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不是房改房,就基本不可能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三、从开发商处买新房需交土地转让费吗

    对于广大的购房者来说,通常并不是直接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笔款项往往

    首先由开发商垫付,然后再以一种间接的方式,从购房者身上收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时,开发商都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义务,例如与政府部门签署相应的出让合同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出让金35636.50元。

    另外,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国土资函2017]142号回复,同意上述房屋在办理不动产初始或转移登记时,要求业主附加提供宏丰置业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迄到位,并同意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说明,故被告作为受让方,有义务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限被告万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缴的土地出让金3563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宏丰置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出让金20859.51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土地出让金20855.12元。

    另,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烟国土资函[2017]142号《关于保障房项目中抵款住宅产权登记问题请示的回复》,同意上述房屋在办理不动产初始或转移登记时,要求申请人(业主)附加提供宏丰置业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讫到位,并同意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说明。

    限被告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缴的土地出让金20855.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何某某、王某某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购房款;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2年6月6日,原告通过邗江区龙跃房产中介服务部向被告购买四季园新村综合5幢413室房屋,购买时被告称涉案房屋两证齐全,并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隐瞒了该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事实。

    案件受理费4380元,依法减半收取2190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已交),驳回原告何某某全部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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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新房转让有土地转让金吗怎么算,新房转让得交多少税

    内容投稿:华光思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dcq/14_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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