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30 12:33 | 浏览次数:2

本文介绍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的内容,内容由马兆森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

一、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

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主要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指的是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可能是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并受到损害的地方。

2.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侵权信息发布者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和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1)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2)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1、版权声明不可少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2、发出侵权通知书

(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网络侵权案件一般哪里法院管辖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也就是说,被侵权人既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难以确定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还能选择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网络侵权立案管辖

内容投稿:顾子夏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1895.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