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侵犯商标著作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14 18:49 | 更新时间:2026-09-14 19:50 | 浏览次数:213

本文介绍侵犯商标著作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内容,内容由李程梁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侵犯商标著作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以下是对这些侵权行为的详细阐述:

1)侵犯著作权行为

1.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等,均属侵权。

2. 歪曲、篡改作品: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其名誉和声誉,构成侵权。

3. 剽窃: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剽窃,均属侵权。

4. 未经许可表演、广播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等方式使用作品,也是侵权行为。

2)侵犯商标权行为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2. 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销售,同样构成侵权。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是侵权行为。

3)侵犯专利权行为

1. 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属侵权行为。

2. 假冒专利:在未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导公众,也是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

8、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商业活动里,知识产权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有时候就会出现这么个情况,一家企业或者个人在使用某个标识的时候,一不小心既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又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这就好比一个人一脚踩进了两个陷阱,麻烦可就大了。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遇到这种既侵犯商标权又侵犯著作权的事儿,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一、判断侵权是否成立

要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既侵犯了商标权又侵犯了著作权,得先搞清楚几个事儿。

对于商标权侵权,得看对方使用的标识和自己的注册商标是不是相同或者近似,而且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是类似。

比如说,你有个注册商标是用在服装上的,别人在类似的服装产品上用了和你商标很像的标识,那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著作权侵权,得看对方有没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改编你的作品等。

像别人未经授权把你的绘画作品印在商品上售卖,这就可能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只有确定侵权事实成立了,后续的维权才更有底气。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犯商标著作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侵犯商标著作权归哪个部门,商标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内容投稿:安峰杰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9379.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