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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过程中借的钱能要回吗,耍朋友期间用的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9 10:09 |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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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过程中借的钱能要回吗,耍朋友期间用的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交往过程中借的钱能要回吗,耍朋友期间用的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一、耍朋友期间用的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耍朋友期间用的费用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需根据费用性质、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可以起诉要回的情况

1. 明确为借款的费用

情况分析:若双方在恋爱期间明确约定某笔费用为借款,并留下了如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那么出借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即“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利息。

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费用(附条件的赠与)

情况分析:若一方为了结婚而支付了大额费用,如购房款、购车款等,且双方有结婚的意向或约定,但最终未能结婚,那么支付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即“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主张该大额费用为附条件的赠与,并要求返还。

3.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费用

情况分析: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支付了费用,那么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要求返还费用。

2)难以起诉要回的情况

1. 一般生活消费支出及小额赠与

情况分析: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如共同吃饭、看电影等,以及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小礼物等,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或共同生活需要的一般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受赠人接受赠与,赠与行为即完成,通常不能反悔要求返还。

2. 未明确约定性质的费用

情况分析:若恋爱期间的费用性质不明确,且双方没有留下如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或赠与性质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关系、费用金额、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难以推断为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则可能被视为一般性赠与,难以起诉要回。

3)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备注用途(如“借款”),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大额支出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性质。

2. 及时维权: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限丧失胜诉权。

3. 理性对待:恋爱期间的自愿付出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将感情物化。法律仅保护合法权益,不鼓励通过诉讼解决情感纠纷。

二、情侣之间转账的钱可以起诉追回吗?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可以起诉追回。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具体如下:

1、基本要求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举证债权债务关系和借款的事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男女在交往中索要的金钱可以要去返还吗

1.男女交往时,若一方以借款名义向另一方索要钱财,且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出借方就有权让对方返还借款。

2.倘若双方虽有金钱往来,但未明确说是借款,而是以赠送或日常消费等名义支出,通常难以要求返还。

3.要是在交往中,一方用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方式让对方给钱,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4.总之,得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是否能要求返还索要的钱。

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麻某某、鲍某某念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恋爱期间转给被告的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下半年,原、被告认识后交往,在交往中,原告深深爱上了被告,双方恋爱后,把其作为恋爱结婚的唯一,对被告的各种要求有求必应,今天转账买手机,明天转账买衣服,后天发红包安慰祝福。

本案受理费5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麻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麻某某的诉讼请求。

钟某某、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钟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存款60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通过微信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钟某某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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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交往过程中借的钱能要回吗女生,在男女朋友关系之期间以个种借口借钱可以定为诈骗吗

内容投稿:尹建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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