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期限从哪天算起,看守所的37天的7天是哪天开始算的

审查批捕期限从哪天算起,看守所的37天的7天是哪天开始算的
一、看守所的37天的7天是哪天开始算的
看守所的37天中的7天,是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开始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起算的。具体解释如下:
1)起算时间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37天拘留期限的构成
1. 公安机关拘留与提请批捕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有最长30天的时间(包括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时间)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有7天的时间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这37天是由公安机关的拘留与提请批捕时间(最长30天)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时间(7天)共同构成的。
3)7天审查批捕时间的起算
这7天的起算时间是从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人民检察院在这7天内作出了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这7天就算作是37天拘留期限中的一部分。
看守所的37天中的7天,是从人民检察院开始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日起算的。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二、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从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如果予以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审查批捕时间期限怎么算的
审查批捕期限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此7日自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起算,截止到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日。
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对已被拘留的,应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3日;
未被拘留的,应在受理后的20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0至15日。
期限计算自检察院受理案件起,至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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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审查批捕期限从哪天算起的,审查批捕阶段是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成清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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