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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诈骗罪怎样判刑,非法放贷判刑需要追缴违法所得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3 19:19 | 更新时间:2026-08-23 19:59 | 浏览次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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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诈骗罪怎样判刑,非法放贷判刑需要追缴违法所得

放贷人诈骗罪怎样判刑,非法放贷判刑需要追缴违法所得

一、非法放贷判刑需要追缴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判刑时,违法所得通常会被追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非法放贷的刑事责任

1.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放贷行为若构成非法经营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其他相关罪名:非法放贷还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具体量刑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2)违法所得的追缴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在非法放贷案件中,违法所得不仅会被没收,还可能被要求退赔给受害人。

2. 追缴程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这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违法所得不被转移或隐匿。

3)量刑与追缴的关系

1. 量刑考虑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违法所得的数额和追缴情况也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之一。

2. 追缴对量刑的影响: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反之,若拒不退赃退赔,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二、个人民间借贷如何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放贷人诈骗罪怎样判刑

放贷人若构成诈骗罪,量刑需依据诈骗金额与情节严重程度。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放贷人诈骗手段、造成损失、退赃退赔等情节量刑。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钟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钟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21)粤148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认为,只有同时符合“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赚取高额利息”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上诉人钟某某负担。

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莉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一审诉讼请求。

结合本案,李某某未取得放贷资格,多次反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从事有偿的民间借贷活动,李某某应当被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24.91元,由张莉某某负担。

吴某某、俞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吴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职业放贷认定应符合四个要素: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经常性。

倪某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中俞某某以及以倪某某某、倪月霜继承的倪某某的遗产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俞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吴某某311725.67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311725.6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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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放贷人诈骗罪怎样判刑的,放贷团伙是什么罪

内容投稿:陈明安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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