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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09 09:16 | 更新时间:2026-08-23 19:19 | 浏览次数:2152

    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发布于2026年06月12日,发文字号:国函〔2026〕53号,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信息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6〕53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报请批准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自然资发〔2026〕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整合优化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名称、区域范围、管控分区由国家林草局公布。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规来源:中国政府网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26〕53号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2日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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