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最新阅读

推荐阅读

房产纠纷

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20 00:54 | 更新时间:2026-09-04 09:40 | 浏览次数:2176

本文介绍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的内容,内容由吴亮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一、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诈骗属于公诉案件。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定义及区别

▷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 自诉案件则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而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

2. 诈骗案件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

▷ 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一经报警,除法定程序外,报案人不得撤诉。

3. 自诉案件的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诈骗罪不属于上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是公诉案件。

诈骗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或其他人发现诈骗行为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两次自诉人传唤不到怎么办

自诉人两次传唤不到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三、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

买房诈骗自诉案件的判决需根据具体诈骗数额等情节来确定。

若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诈骗行为的手段、后果、被害人的损失等因素。

同时,被害人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赔偿因其诈骗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遇到买房诈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诈骗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买房诈骗自诉案件怎么判决,购房诈骗罪

内容投稿:安丹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1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