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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历史卷宗,这些案例见证百年司法初心

— 编者按 —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人民司法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历经百年征程,初心历久弥新。回望来路,一代代江苏法院人将红色基因融入血脉,在法治建设的拓荒路上留下坚实足迹。让我们共同回顾典型案例,深挖红色司法资源,从泛黄卷宗、旧照光影与笔墨交锋中,感悟人民司法与党同心、与民同行的不变初心,汲取新征程上赓续奋斗的精神力量。
新中国著作权纠纷第一案
点击观看“一张电影海报背后的故事”电影《十六号病房》海报电影《十六号病房》改编自小说《遗忘在病床上的日记》,讲述了在一家医院16号病房内所发生的温情故事,影片于1983年上映,次年荣获第七届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然而,影片改编却因编剧署名争议,引发新中国首例著作权纠纷案,彼时《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尚未颁布,人民法院如何化解这场文化界的风暴呢?
1980年末,青年作家乔某某创作并发表了小说《遗忘在病床上的日记》,上海电影制片厂文学部编辑姜某某认为这个故事具有改编为电影剧本的潜力,便与乔某某商议合作,历经三稿改写为电影剧本,并署下两人名字。1983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投拍该剧本,影片公映时,片头字幕却只署了乔某某一人的名字。
姜某某认为自己作为剧本合作者却未署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乔某某表示姜某某仅为编辑,不应列为编剧。双方各执一词,通过媒体发表相互攻击的文章达50多篇,矛盾愈演愈烈。
1984年4月,姜某某向乔某某户籍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无法条可依、无先例可循的年代,案件审理唯一可参照的只有宪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原则性表述。更棘手的是,许多报刊杂志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倾向转载文章,无形中给法院施加了舆论压力。
香港《明报》报道姜、乔二人的著作权纠纷
1984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审理,并组建五人合议庭。法官查阅双方往来信件、核实创作分工细节,查实双方确实存在合作行为;组织专家对小说原著、改编过程文稿以及最终完成本进行比对,认定姜某某所改写稿件并非简单的编辑润色,在叙事结构、人物塑造、场景转换等方面都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最终,合议庭确认剧本著作权归两人共同所有。
姜、乔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985年4月,在已查明的书信和文本比对结果基础上,合议庭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彼此贡献,从保护声誉、避免两败俱伤的角度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处于空白之时,江苏高院依照法律精神和法理原则,确立了合作作品著作权认定的裁判尺度,为之后的著作权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司法裁判经验,也为类案审理提供了参考。这场“笔墨官司”最终以调解圆满收尾,既有力保护了文学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鼓励文艺创作活动,也推动了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发展。
作者:夏思纯(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谌可炜(省法院民三庭)
一帧旧照里的司法初心
走进淮安中院院史馆,一张老照片将时光拉回到上世纪的峥嵘岁月。照片定格了建国初期清江市法院(清江市是淮安市历史上的行政单位)审结一起刑事案件的瞬间,画面中,两名司法人员正押解着神色黯然的罪犯。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如同一道春雷,唤醒了沉睡千年的婚姻自由意识。在淮阴地区,婚姻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法院。据统计,1950年至1965年间,全区共受理婚姻案件67831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0.1%。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渴望挣脱枷锁的家庭,一段追求自由与尊严的人生。
郑某案,正是新旧思想在司法场域剧烈碰撞的典型缩影。因无法接受女方主张婚姻自主,郑某竟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酿成血案。这不仅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更是一场关于伦理、法律与社会转型的公共事件。
当时,苏北法院淮阴分院及下辖各法院刚刚成立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初具雏形。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法院确立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审理此案时,法官没有坐堂问案,而是深入乡里调查取证,充分发动群众。庭审公开进行,旁听群众既是见证人,也是受教育者。最终,正义的判决尘埃落定,凶手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但审判的意义远不止于此。法庭之外,《淮海报》(为当时淮阴地区的机关报)刊登婚姻法图解,干部们走村串户,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宣传《婚姻法》,讲解党的政策,让“婚姻自由”从法律条文走进千家万户。
回望这张泛黄的老照片,人民司法的红色血脉清晰可辨:扎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七十余年风雨兼程,审判台变了,法槌换了,院史馆里一张张老照片记录着时代的变迁,也传承着不变的初心。今天,当我们重温这段历史,依然能感受到那份穿越时空的司法温度——人民司法的根,始终深扎在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人民司法的魂,永远是那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
作者:李 昂(淮安中院审管办)
赵 晗(淮安中院宣传处)
泛黄卷宗里的红色印记
在盐城中院档案室内,保存着一本被珍藏了多年的珍贵历史卷宗——蔡云旗反革命杀人案。这份卷宗清晰还原了杀害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的真凶从潜逃到接受正义审判的全过程,成为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正义的历史见证。
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反动派公然撕毁了同中国共产党签订的停战协议,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
为争取国家和平统一,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先生等人在云南昆明发起了《呼吁和平宣言》万人签名运动,以期阻止内战。7月11日,李公朴于返家途中被蔡云旗等国民党特务暗杀。
7月15日,在李公朴追悼会上,闻一多登台慷慨陈词,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演讲》。在返程途中,早已埋伏路上的特务们,在蔡云旗的指挥下,对着闻一多开枪射击。闻一多身中十余弹,不幸遇难。
短短五日,两位先生相继被害,举国震惊,群情激愤。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国民政府推出两名参与暗杀的军官以图平息民愤,但真正实施策划并具体参与暗杀的领导者之一——国民党第二师谍报队组长蔡云旗却逍遥法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解放后,蔡云旗从云南潜至盐城,在与同乡喝酒时,吐露自己曾在云南昆明杀过人,最终被群众举报而抓获。
受理该案后,当时的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非常重视,时任院长胥大可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由于年代久远、案情错综复杂,法官们内查外调,多次赴南京、昆明等地,以大量铁的事实和证据,让这个罪大恶极的刽子手最终低头伏法。
1958年2月,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蔡云旗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李公朴、闻一多两位先生遇害三年后,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新中国成立;十二年后,凶手最终伏法。这份已然泛黄的卷宗,既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承载着人民法院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与弘扬。如今,该案被收入中国法院博物馆,成为留存历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的珍贵资料。
作者:李建杰 王晓婷(盐城中院办公室)
策划:省法院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统筹、责任编辑:赵 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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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采编:萧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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