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主犯能判刑吗,同案犯在逃能结案吗

 更新时间: 2026-08-30 20:12:28  阅读 217  编辑: 葛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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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在逃主犯能判刑吗,同案犯在逃能结案吗

同案犯在逃主犯能判刑吗,同案犯在逃能结案吗

一、已经结案在逃同案犯还追究吗

法律主观:

同案犯在逃不能结案,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先行审判。抓捕在逃同案犯需要发布公告,采取有效措施。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应当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各级公安机关在管辖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二、同案犯在逃能结案吗

法律分析:

1、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可对在押犯提起诉讼,定罪结案。

2、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应待案件事实查清后结案。

3、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后再作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第二条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

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同案犯在逃能结案吗?

法律分析:

只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往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

其他的案件主犯在逃的,需要到案后才能继续审判,终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结案了同案在逃怎么算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一般一件案子无论几个犯罪嫌疑人,会被同时起诉、同时开庭审理、宣判的。

但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抓获,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为了防止案件拖延太长时间,可能法院会先对未脱逃的被告人开庭、宣判。

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后,再行开庭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案件已结案的,警方会对其他在逃人员继续追逃,在逃人员到案后会根据其所犯的具体罪名进行审判量刑。

具体流程如下:

逃犯抓捕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然后,公安部门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检察院批捕后会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对在逃人员进行判刑。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同一犯罪的行为。

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诉过程中,控方经常利用同案犯的证言作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证据。

只有当同案犯认为自己可能从中获得某些利益时,才可能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作为回报,同案犯在作证之后可能在定罪或量刑上获得相应利益。

从本质上说,这是控方为获取同案犯证言而进行的一种“司法交易”,即对某些犯罪的重要知情者做出有利承诺,换取不为控方掌握的一些重要证据,以便起诉主要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五、主犯在逃的刑事案件怎么结案

法律分析:

只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往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

其他的案件主犯在逃的,需要到案后才能继续审判,终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六、同案判了我在逃没网上通缉

同案犯在逃的,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可以先就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要等其他在逃犯的嫌疑人全部到案定罪量刑后才会结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于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是移送审查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

一、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判刑有没有?

案子到了检察院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的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

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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