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可以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更新时间: 2026-09-16 17:06:50  阅读 214  编辑: 熊乐

摘要:本文介绍暴力犯罪可以监视居住吗,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包含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严重吗,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派出所能随便拘留寻衅滋事罪吗的普法内容。欢迎咨询苏州惠诚律师在线客服。

暴力犯罪可以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后,应当严格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处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二、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与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以及将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若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三、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处理

严格遵守监视居住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以免加重自身的法律后果。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尽快查明案件真相。

反思与改正: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应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寻衅滋事的危害性,并努力改正自身错误,以便在未来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被指定监视居住后,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深刻反思改正自身行为。

二、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一、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当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也会给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样也是可以预防再次发出犯罪行为。

三、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

算比较严重了。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说明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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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寻衅滋事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

法律主观:

可以宣告 缓刑 。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

根据 刑法 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1、被判处 拘役 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

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

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 过失犯罪 ,都可能被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

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

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

与犯罪事实无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 自首 、坦白、 立功 等表现,是 累犯 、惯犯还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等,均属于犯罪后的表现或者犯罪人个人情况,可能影响其他几个条件的认定,但本身不属于犯罪情节。

3、有悔罪表现。

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

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均不一定属于有悔罪表现。

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人在 缓刑考验期 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 刑罚 轻重、人际关系、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活环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从事职业等多种因素来预测。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是指如果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则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居住社区应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比如,对于在所居住社区多次调戏妇女的,多次 盗窃 、抢夺或诈骗的,属于当地小有名气的地痞、流氓或恶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区声名狼藉、民愤较大,就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所谓社区,其范围既包括所居住小区,但又不限于小区,而是一个范围相对较大的概念。

6、犯罪人不是累犯。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

因为一般来讲,累犯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不宜适用缓刑。

所谓累犯,包括 一般累犯 和 特殊累犯 。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而构成的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因而构成的累犯。

至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刑法没有明确排除,应当属于法律漏洞。

一方面,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在性质上比一般累犯的犯罪类型严重,故不能构成一般累犯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构成特殊累犯,况且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又与刑法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精神不太协调。

累犯不得缓刑、不得 假释 ,对累犯 死缓 犯可 限制减刑 。

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适用缓刑。

因为一般来讲,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并且是 共同犯罪 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或指挥作用的 主犯 ,不宜适用缓刑。

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寻衅滋事罪 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刑,在符合上述 缓刑条件 的时候可以或应当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寻衅滋事罪能判处缓刑或不能判处缓刑,这还得看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而定。

综上可知,寻衅滋事罪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或应当适用缓刑的条件,那么涉嫌寻衅滋事罪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严重吗

法律分析:

算比较严重了。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说明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六、派出所能随便拘留寻衅滋事罪吗

一、监视居住期间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当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也会给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样也是可以预防再次发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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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暴力犯罪可以监视居住吗,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严重吗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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