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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解读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2)管辖与受理
1.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2. 诉讼受理:原告可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案件需要,可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3)责任认定
1.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2.网络用户责任: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4)赔偿与合理开支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及符合规定的律师费用,可认定为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财产损失及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二、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1)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
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网络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比如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诋毁他人名誉,或者未经授权盗用他人的作品等。
这些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其实,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首先遵循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
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比较好理解,就像我们要找一个人解决问题,先知道他住在哪里。
比如甲在网络上被乙恶意诽谤,乙的住所地法院就可以受理甲的起诉。
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假如丙通过自己位于A地的电脑发布了侵犯丁著作权的文章,那么A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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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最新版,网络侵权立案管辖
内容投稿:齐安雨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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