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更新时间: 2026-08-11 04:35:04  阅读 3  编辑: 水君

摘要: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阐释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的相关法规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这被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与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权威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这被称为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与调解不同,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在审判程序中广泛运用,但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员不能主持调解。因为案件一旦经过审判程序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只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改变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和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执行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不能进行调解,但是民事诉讼法却允许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这是由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决定。审判终结后,权利人的权利虽然被人民法院的判决所确认,但他仍有权处分这种权利,执行和解是权利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只要这种和解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执行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和解协议不予批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执行程序随之结束。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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