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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都要交的吗,土地出让金每次过户都要缴纳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4 09:09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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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都要交的吗,土地出让金每次过户都要缴纳吗

土地转让金都要交的吗,土地出让金每次过户都要缴纳吗

一、土地出让金每次过户都要缴纳吗

土地出让金并非每次过户都要缴纳,其缴纳情况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出让性质土地

1. 定义与缴纳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正常转让房地产时,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是因为土地使用者已在初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相应费用。

2. 具体应用:例如,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住宅用地并开发建设成商品房后,购房者再进行二手房交易过户时,一般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2)划拨性质土地

1. 定义与缴纳原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时通常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为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的,转让时土地性质需由划拨转为出让。

2. 特殊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如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仍需保留划拨性质,或转让的房产属于某些政策性保障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无需改变土地性质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3)其他特殊情况

1. 土地用途变更:当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这并非因过户而产生,而是由于土地用途的变更导致的。

2.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这类房屋在上市出售时,业主需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百分比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比例依地区和政策而定。

二、不动产证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法律分析:

不动产证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进行交易过户就需要缴纳出让金,性质需要转成出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交的吗

土地出让金是否必须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乃是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内明文规定的强制性缴费项目。

如若未能依照法规所定的数额及时间要求按时支付,则会被视为土地流转活动的无效举措,其结果将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同与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大统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东县白花镇企业发展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大统营公司起诉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协助将涉案土地64939平方米使用权登记过户到原告名下;

(暂按2003年11月21日签订的《土地购买合同》所约定价格47元/平米算,合计为人民币3052133元;

该数值仅为司法机关收取诉讼费之依据)。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其现涉案的土地64939平方米已完成出让手续,被告惠东县人民政府无须再履行招、拍、挂流程,只需由名义受让人被告企业发展公司履行协助原告办理转移登记即可。

驳回原告大统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该请求,案件受理费31217.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统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六盘水鑫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六盘水鑫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垫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4466.44元,利息3537.22元(以5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4.65%从2020年9月5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4日),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4.65%从2021年1月5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直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基于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认定上诉人补缴土地出让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不是该合同当事人,不应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不包括合同签订前被上诉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不包括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11元,由六盘水鑫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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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金都要交的吗现在,土地转让金由谁来付

内容投稿:金子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dcq/14_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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