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阅读
推荐阅读
离婚时夫妻要怎样认定共同债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时夫妻要怎样认定共同债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1. 共同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即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 事后追认: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通过短信、微信等通讯方式确认共同承担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 范围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基本且必要的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判断标准:判断时,需结合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如妻子为日常家庭开销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只要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经营、共同生产所负的债务
1.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房产供共同居住,即使债务金额超出日常所需,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均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二、民法典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认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属共同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再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同样是共同债务。
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消费、投资等。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认定共同债务需综合考量债务形成背景、用途及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合理划分债务承担,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林某某、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确认双方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为210707.1元;
3.对上述共同债务依法分割,由吴某某承担105353.55元的债务。
事实和理由:
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25日在一审法院调解离婚,对夫妻共同债务210707.1元并未处理,现林某某就该债务另行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故林某某提起上诉,现就夫妻共同债务210707.1元的由来叙述如下:
林某某结婚前没有固定工作与收入,也没有积蓄,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林某某也没有工作和收入,吴某某在此期间虽然有工作,但收入不稳定,夫妻共同生活入不敷出,据了解吴某某因经营大排档失败而清空了所有积蓄,自从林某某怀孕、生产、哺育、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费用均由林某某一人承担,但因其没有工作收入,吴某某也不负担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故林某某只能靠借款和其父母支持勉强度日。
吴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某某支付夫妻共同债务24567元,一审法院应向林某某退回230元,吴某某应向一审法院交纳230元。
✎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3291455.12元(包括刘某某250510元、张某某某50万元、查某某20万元、平安银行贷款本金277575.99元和利息294813.01元以及罚息191056.12元、应某某187500元、张某某某22万元、黄某某某65万元、胡某某38万元、黄某某15万元、黄某某29万元)。
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收入来源于我从事投资经营所得,我也将投资经营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婚姻家庭生活中,我的主要借款是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此期间张某某没有收入,她是在2015年后才工作的。
案件受理费15457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11508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某某负担4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宋某某),对张某某某、黄某某某、黄某某1、黄某某2的债务,原告宋某某和被告张某某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李某某、黄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共同债务46233.83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婚后共同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欠银行贷款46000元,贷款合同上有原、被告的签字,该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44650.39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31255.27元,被告黄某某负担13395.1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被告所负担的13395.12元中将原告已偿还的银行贷款701.36元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时夫妻要怎样认定共同债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离婚怎么判定共同债务,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内容投稿:岑松瑞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qzw/17_1634.html

